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以科技进步振兴经济,推动和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申和公司积极响应上海市政府号召,于2010年10月份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主要以近3年(2007-2009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上年度(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以及近三年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展开。经过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的大力开展,申和公司的专利数量已符合申报要求。
2010年12月份申和公司通过了上海市科委认定,取得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减税或免税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市科委组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1995年底前也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